即用腳主動去踢丁某而踢空了沒站住摔在地上而受了輕傷,此時丁某是否搆成故意傷害罪?
此爲保密文件,希望不要外露,看完後請刪除,謝謝!
丁某與張某在村商店發生口角後,丁某從家裡拿一木棒去張某家,見張某正站在一木橙上(約不到半米高)亮包米,丁某便拿木棒上前曏張某打去,沒打中,打在旁邊的木頭上了,接著丁某便去拽張某,張某見此狀,同時用手去搶丁某手中的木棒,結果張某從木橙上被拽倒在地上,丁某也倒在地上(此時二人一直在搶木棒未松手)。後張某的腿部骨折(.輕傷)。
請問本案中:
1、如果張某是被丁某拽倒在地後腿部摔傷了,請問丁某這時是否搆成故意傷害罪?
2、如果張某是在與丁某廝打的過程中,即用腳主動去踢丁某而踢空了沒站住摔在地上而受了輕傷,此時丁某是否搆成故意傷害罪?
第一種情況下,丁某搆成犯罪。第二種情況下,丁某不搆成犯罪。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