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年代已30年,因火災造成不能使用,無法脩複,應該怎麽賠償?
房屋建造年代已30年,因火災造成不能使用,無法脩複。應該怎麽賠償?原因:1樓失火灰粉脫落樓板出現細小裂縫,2樓叫配整套房屋。房屋鋻定以1樓樓板:建造年代久遠,因房屋失火所致,無脩複價值建議撤除重建。(該房屋1棟4樓15套)
1,是因房屋建造年代久遠形成危房,還是因火災形成危房。找什麽部門鋻定,費用多少。
2,因火災造成該賠多少,是要承擔該房屋市場價(地理位置商業價值 房屋建築成本),還房屋建築材料成本的折舊價。
評估,協商賠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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