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風險,該按什麽流程辦理,是贈予還是買賣,哪個費用較低一些,會存在哪些較大的障礙?

如果不考慮風險,該按什麽流程辦理,是贈予還是買賣,哪個費用較低一些,會存在哪些較大的障礙?,第1張

各位律師:
我和前任女友(非配偶)在2年前按揭了一套房,房産証上是我和她的名字,而供房的首期和按揭的錢都是從我帳戶上支付。後來因故分手,現在因爲我要結婚,想變更房産証換成我一個人的姓名,她也同意,請問如果不考慮風險該按什麽流程辦理是贈予還是買賣?哪個費用較低一些?會存在哪些較大的障礙?

位律師廻複

深圳目前房地産更名(實質爲産權部分轉移),可以按照轉讓或者贈與兩種方式辦理。以前贈與交納的稅費要比轉讓少得多,但去年10月份以後,房産轉讓的,營業稅和契稅都有相應的減免,你的房産買賣的稅費不比贈與的多多少。另外,贈與要求提交公証文書,公証費用一般爲贈與財産金額的2%;受贈與人以後再次轉讓房産的,個人所得稅按房産轉讓金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這項差別是非常大。建議你按買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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