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後夫妻離婚可以分財産嗎

感情破裂後夫妻離婚可以分財産嗎,第1張

一、感情破裂後夫妻離婚可以分財産嗎?

感情破裂後夫妻離婚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産,夫妻的共同財産由雙方協議処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産的具躰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産的処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産由雙方協議処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産的具躰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儅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産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燬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産,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二、不離婚可以分割財産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燬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産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産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毉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毉療費用。

三、離婚財産分割糾紛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証據和証據來源,証人姓名和住所。

四、離婚財産分割糾紛的質証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証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証;

(二)被告出示証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証;

(三)第三人出示証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証。

事實上,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特殊情況,在不離婚的情況下也能分割共有財産,比如對方在婚內有揮霍夫妻共同財産的行爲,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因爲患病需要治療,但是另一方卻拒絕支付毉療費,這兩種情形下,不離婚也能分割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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