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間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960元的賠償不應由我一人承擔,請問,我可以拿廻部分賠償金嗎?
你好。我於07年8月24號左右應聘到一家裝飾裝潢公司做銷售部文員,28號試用第一天上班,公司交給我算出客戶訂的銷售清單,由於我不懂裝飾裝潢行業的運做且之前從未接觸過類似工作,在運算過程中發生了將貨物縂價算錯的情況,公司要求我賠償960元現金,我做出了賠償。
可是我認爲,我在應聘前告訴過公司我是應屆畢業生從未作過相關工作,公司既然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招聘我,在試用期間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960元的賠償不應由我一人承擔。請問,我可以拿廻部分賠償金嗎?
根據您所表述的情況,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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