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方案比第二種好嗎,4,對於外籍華人在中國買賣房屋,和中國人在權益上和稅收上有區別嗎?

這種方案比第二種好嗎,4,對於外籍華人在中國買賣房屋,和中國人在權益上和稅收上有區別嗎?,第1張

專業律師您好!我即將加入外籍,爲此父母考慮到了以後房産的繼承問題。現在我父母的房産証上衹有我父親的名字。我是獨生子女。房産在上海。
問題:
1。我父親聽說以後外籍人士繼承中國的房産要交納60%的稅費。而作爲中國籍繼承人不用交納這麽多的稅費是真的嗎?
2。我父母打算是在我加入外籍前,以出售的方式賣給我1/3的産權(打聽下來要比繼承省掉很多的手綉和經費)。這樣做的話,我以後衹要交納2/3的繼承稅,在法律上是這樣的嗎?加入和不加入外籍,在這個方案上會有區別嗎?
3。我的想法是現在不採取任何行動。如果以後針對外籍人士繼承中國房産真要交那麽多的稅,再以我父母的身份把房子賣了,換小房。這樣我繼承小的房子可少繳稅,我父母也多了錢花。這種方案比第二種好嗎
4對於外籍華人在中國買賣房屋,和中國人在權益上和稅收上有區別嗎?
謝謝!

位律師廻複

你的問題主要是繼承問題,如你父母去世後,你作爲子女有繼承的權利,即使你加入外國國籍.我國現在未開征遺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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