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廻投資收到的現金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的區別
(一) 收廻投資收到的現金
1、 交易性金融資産、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在出售時收到的現金:不論是本金還是投資收益均應列示在本項目中.
2、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轉讓或到期收廻時收到的現金:如果包含利息收入,應將利息金額列示在"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中,否則應全額列示在本項目中.
3、 長期股權投資在轉讓時收廻的現金:如果包含股利收入,應將現金股利列示在"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中,否則應全額列示在本項目中.
(二) 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1、 權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股票投資)收到的現金股利.
2、 債權性(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收到的現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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