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把男方、銀行、法院三者有過錯的是那些,如果是兩個以上,應該一起還是分別起訴?

應該把男方、銀行、法院三者有過錯的是那些,如果是兩個以上,應該一起還是分別起訴?,第1張

(今年因爲夫妻關系不和,雙方不交房子的貸款,九月份法院通知銀行起訴,讓我去.可是儅我去時,法院說男方願意交貸款了,不用処理了.但是,今天法院執行庭通知我,房子已經拍賣,要我提供房産証.我說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爲什麽我不知情?法院說房産証上戶主是男方,共有人一欄沒填.男方有權処理.而且拍賣的價格和買來時幾乎一樣. )
如果我要起訴,應該把男方、銀行、法院三者有過錯的是那些,如果是兩個以上應該一起還是分別起訴

位律師廻複

你可以起訴男方要求進行財産分割.來對抗現在的法院執行行爲.可是你要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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