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那麽多錢,如果我們不過戶的話那去公証一下可以嗎?
各位律師:
我老公的媽媽還在,事情是這樣的因爲我老公是弟倆家裡就一套房子,現在我老公退伍了村裡又分了一塊宅基地。家裡這一套給我老公了可是要我們拿2萬塊錢,老的房屋給我老公。可是我房産証是我老公媽媽的名字所以我要過到我老公的名下,我在我們徐州九裡問的需要5六千塊錢他們還不確定是不是那麽多,我想諮詢一下是不是那麽多錢。如果我們不過戶的話那去公証一下可以嗎?是不是也受到法律保護。因爲要我們一下那麽多錢我們也拿不出來,我家裡比較睏難所以、、、、、
可以暫時不過戶,以後再說,你們之間先前定一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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