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申報與讅查之轉讓無形資産

營業稅會計、申報與讅查之轉讓無形資産,第1張

營業稅會計、申報與讅查之轉讓無形資産,第2張

稅收政策。差額計稅:
(1)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土地使用權,按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二)單位或個人轉讓因償還債務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全部收入減去償還債務時土地使用權的餘額後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2。全額計稅:除上述情況外,均爲全額計稅。
(二)會計処理
根據新會計準則,無形資産轉讓分爲“無形資産所有權轉讓”和“無形資産使用權轉讓”,無形資産使用權轉讓仍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費用”科目核算;無形資産所有權的轉移在“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中核算。
(三)會計示例
[示例1]某企業出售一項商標權,該商標權由企業以50萬元購買。現有一家公司願意以60萬元購買其商標權,企業研究後出售。該企業尚未開始攤銷商標權。相關會計処理如下:
貸:銀行存款60
貸:無形資産5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
營業外收入7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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