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在一家公司任採購員一職,他從公司財務部借出三萬元作私用,無法嘗還,這是挪用公款嗎?
黃某在一家公司任採購員一職,他從公司財務部借出三萬元作私用,無法嘗還。這是挪用公款嗎?如果是最高要刑判幾年。最底又是幾年。
位律師廻複“借出”是有手續打了借條的嗎?還是挪用公款?單位性質?挪用時間?這些都是定性定刑量罪的依據。情況要詳細些!
黃某在一家公司任採購員一職,他從公司財務部借出三萬元作私用,無法嘗還。這是挪用公款嗎?如果是最高要刑判幾年。最底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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