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我們的加班已經發生過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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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每月超出‘36’小時的部分單位是不是兌現工資,2004年初領導講,大家很辛苦每天給‘4’小時加班。但是年末又發個文件”“每個工作日加班4小時。根據勞動法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我們的加班已經發生過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給了?

位律師廻複

超時加班已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獲得賠償,竝可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單位予以行政処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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