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接手的遺産豈不是要分她一半?
各位大律師..我還想再問1個問題..我父親的遺産轉名到我名下後算是我和我老婆的共同財産了麽?我和我老婆是在我父親已故後結婚的..我怕現在很多女人是爲了財産才和你結婚的~一結婚等你有了遺産後馬上和你離婚的話...那我接手的遺産豈不是要分她一半?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先謝謝了~
按照現行婚姻法槼定,如無特殊約定:結婚以前取得財産屬於個人財産;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産屬於共同財産。關於你的問題,個人認爲不要因噎廢食,你找另一半的時候要認準人,或者對財産的歸屬作出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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