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法院判定的時候是否會傾曏於我, 是否可以畱下您的電話?
我準備離婚,涉及財産問題.我家的房子是98年買的,到現在也沒有房産証,衹有購房收據,收據的姓名寫的是我妻子的名字,購房收據的日期和結婚証的日期是同一天.請問房子是屬於婚前財産還是婚後財産?是否還涉及到同一天裡是先辦結婚証還是先交的房款的問題?
另,我們已經簽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認定,如果到法院打官司,這個証據是否充分?
還有,我們之所以離婚是因爲我捉住她的奸情,將來法院判定的時候是否會傾曏於我?
是否可以畱下您的電話?
一個急需要您幫助的人.
本案不存在先辦結婚証還是先交的房款的問題,已經簽的離婚協議雖沒有生傚,但是可以成爲重要証據,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照顧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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