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要分割利息部分從法律的角度上如何看待和分割(利息)?

3:如果要分割利息部分從法律的角度上如何看待和分割(利息)?,第1張

我與對方在婚後購買了一処商品房(銀行按揭形式),現在準備協議離婚,協議達成的前提條件是1:該房屋的銀行按揭還沒有完成.2:對方放棄該房屋的所有權.3:我作爲房産的唯一擁有方繼續履行還代義務,做爲夫妻共有財産分割50%的房屋已經按揭部分金額給對方.
   但是在離婚財産分割時關於按揭貸款還息部分是否做爲婚後財産分割給對方的問題上存在爭議,
  已經還給銀行的含有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本金部分應該作爲夫妻共有財産進行分割這點不存在爭議.
  存在爭議部分:
1:已付利息部分我個人認爲這部分應該認定爲共同債務已經作爲消費支付給了銀行,而不應該再做爲財産部分進行分割.
2:對方認爲凡是已經付給銀行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都應該計算爲共有財産付給她50%.
請教:
  1:已經還給銀行的利息部分是否認定爲要分割的共同財産?
  2:這部分利息是已經共同消費掉的財産對方是否能要求補償?
  3:如果要分割利息部分從法律的角度上如何看待和分割(利息)?

位律師廻複

本息的性質是一樣的,不能區別對待。未嘗還部分的貸款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如果認爲50%房産不公平,可以重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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