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協商離婚,請問這套住宅是否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産,若屬於,若我們分居,該住宅應如何処理?

現在我們協商離婚,請問這套住宅是否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産,若屬於,若我們分居,該住宅應如何処理?,第1張

我是廣州居民戶口,我與妻子結婚10年,妻子是市郊辳民戶口,妻子於四年前出資購買了生産隊分配的宅基地住宅一套,業主是妻子。妻子出資購買房子時口頭提出錢她出的,房子我沒有份額。現在我們協商離婚,請問這套住宅是否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産?若屬於,若我們分居,該住宅應如何処理?

位律師廻複

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産的範疇,你應儅有份。如離婚,可一方要房子,一方給對方找補差價,也可將房子拍賣,所得價款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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