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補償嗎,如果這些在離婚後又發現的,能否再起訴對方要求賠償呢?
老師你好:現在關於短信惹發的婚姻矛盾太多了,我想問一下,在兩人沒有業務的情況下,每天均發短信20餘條,通電話每天就超過一小時,這些能否作爲夫妻之間一方受精神傷害的理由,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補償嗎?如果這些在離婚後又發現的,能否再起訴對方要求賠償呢?
位律師廻複如你所說,不能作爲作爲精神賠償的理由。
老師你好:現在關於短信惹發的婚姻矛盾太多了,我想問一下,在兩人沒有業務的情況下,每天均發短信20餘條,通電話每天就超過一小時,這些能否作爲夫妻之間一方受精神傷害的理由,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補償嗎?如果這些在離婚後又發現的,能否再起訴對方要求賠償呢?
位律師廻複如你所說,不能作爲作爲精神賠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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