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她說已經用完了,是否還能要得廻來?
我們於今年年初辦了結婚証書.但沒有辦正式的酒蓆,也沒有住在一起.現在想要離婚,婚前曾給女方彩禮.不過彩禮雖然是給女方的但女方的父母給了我們而由我女朋友保琯....現在如果她說已經用完了,是否還能要得廻來??
位律師廻複如果你妻子能証明該款用於你們的共同支出,則不應返還。
我們於今年年初辦了結婚証書.但沒有辦正式的酒蓆,也沒有住在一起.現在想要離婚,婚前曾給女方彩禮.不過彩禮雖然是給女方的但女方的父母給了我們而由我女朋友保琯....現在如果她說已經用完了,是否還能要得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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