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陽路過馬路沒走人行道,被一小轎車撞倒.交警判定雙方同責,我們是否應該上述法院?

在三陽路過馬路沒走人行道,被一小轎車撞倒.交警判定雙方同責,我們是否應該上述法院?,第1張

   本人於2005年8月23日午時,在三陽路過馬路沒走人行道,被一小轎車撞倒.交警判定雙方同責,我們是否應該上述法院,上法院我們勝訴,機會有多大! 

位律師廻複

你賠償請求一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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