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怎麽會沒有了,到現在還沒有找到,請問在這個過程中我應該負什麽責任?
我是一名高中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河北人。2004年11月左右我教高二,我們班的一名女學生告訴我她在期末考試後要廻她的老家陝西上學。理由是學習很喫力。因爲那時離期末考試還有兩個多月,所以我也沒太在意。等期末考完後她又來給我告別說過年後就不廻來了。而且她所有的朋友都知道她要走,我們班的學生也都知道,在走之前還贈送給她禮物。
等開學三四天左右,這位學生的姨找來,說開學那天他們把學生送到學校了,現在怎麽會沒有了?到現在還沒有找到。
請問在這個過程中我應該負什麽責任?
要看她是杏是住校生,住校生之學校對其的琯理制度如何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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