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辦,能否將房子賣了,錢一人一半,一直跟著我的12嵗的兒子有沒有資格分到房産的錢?
他的父親分到的公房,結婚時給了我們居住的,房産証已轉到他名下。後來我們買下了,房産証寫了他的名字,離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離婚財産(房屋)如何分割?會判給他嗎?如果他要房子,法院會怎樣判決?如果他說沒錢將房産的一半金額給我,我該怎麽辦?能否將房子賣了,錢一人一半?一直跟著我的12嵗的兒子有沒有資格分到房産的錢?
位律師廻複房産問題已經解答過了.房子如何分割應以有利於照顧女方\子女的利益爲原則,你可以主張要房子;或者要求經濟補償.孩子對該房子無權主張.建議你聘請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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