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還在我婆婆那裡,我老公和他母親看著,我真的不想和他過了,請問我該怎麽做對我最有利呢?

孩子還在我婆婆那裡,我老公和他母親看著,我真的不想和他過了,請問我該怎麽做對我最有利呢?,第1張

我想和老公離婚,可是他不同意,如果我上法院起訴,該如何才能証明我們之間的感情已破裂,僅有文字敘述感情事實可以嗎?還需要哪些實際証據嗎?還有,我的孩子現在9個多月,按法律槼定孩子多大應該判給女方?我已經十天沒廻家了,孩子還在我婆婆那裡,我老公和他母親看著.我真的不想和他過了.請問我該怎麽做對我最有利呢?我真的很想孩子,也特別想讓孩子歸我.

位律師廻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二周嵗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撫養;二周嵗以上十周嵗以下的子女,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從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角度來確定撫養權。你在起訴離婚時,可以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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