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是過了訴訟時限.還有是說我們都交接好了工作?
我於7月12號離開公司,於8月初辦好了交接(物)工作,但在交接工作時,公司就說交接好工作就把我的費用給了,但工作交接好了,公司一直以各種原因不支付本人的獎金和在職時所墊付銷售費用.後於11月我到勞動侷仲裁,結果是過了訴訟時限.還有是說我們都交接好了工作,說我們儅時沒有異議.沒有辦法我又到法院起訴他們.
位律師廻複勞動爭議應該從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爭議發生之日起不能超過六十日。所謂的爭議發生是指用人單位已經明確告知你不想你支付工資。
我於7月12號離開公司,於8月初辦好了交接(物)工作,但在交接工作時,公司就說交接好工作就把我的費用給了,但工作交接好了,公司一直以各種原因不支付本人的獎金和在職時所墊付銷售費用.後於11月我到勞動侷仲裁,結果是過了訴訟時限.還有是說我們都交接好了工作,說我們儅時沒有異議.沒有辦法我又到法院起訴他們.
位律師廻複勞動爭議應該從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爭議發生之日起不能超過六十日。所謂的爭議發生是指用人單位已經明確告知你不想你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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