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30平米,我30平米),如果我想將這房屋辦兩個房産証,將房子從中間分開是否能行?
再次請問:父親說要將我和父親的名字都寫在房産証上,到房琯所辦理過戶將我的名字寫在共有一欄內,請問在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否意味著這個房子是一人一半(比如60平米房屋,父親30平米,我30平米)?如果我想將這房屋辦兩個房産証,將房子從中間分開是否能行?
屬於你們共有,不能分開來辦
再次請問:父親說要將我和父親的名字都寫在房産証上,到房琯所辦理過戶將我的名字寫在共有一欄內,請問在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否意味著這個房子是一人一半(比如60平米房屋,父親30平米,我30平米)?如果我想將這房屋辦兩個房産証,將房子從中間分開是否能行?
屬於你們共有,不能分開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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