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做發是否正確,公司和肇事司機有沒有某種關系,是不是一方陪了另一方就沒有責任了?
1.我下班路上發生車禍,交警判定肇事司機負全責。
2.我與公司沒簽勞動郃同,但我確定是在其公司上班(已經上了三個月)確定了勞動關系。
現在公司說我不屬於“工傷”,在我住院治療期間(六個月)沒有給我任何補助,衹是給了我一個意外保險的賠償(進入公司時買的),叫我所有的賠償去找肇事司機,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屬於“工傷”?公司這樣做發是否正確?公司和肇事司機有沒有某種關系,是不是一方陪了另一方就沒有責任了?
你需要証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才能申請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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