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問:公、檢、法沒有告知我們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是否違法,我們以後可否申訴,今後如何獲得賠償呢?
我和其他兩個人被別人騙走四萬多元,後來我把被告人扭送到派出所。派出所給我們這些被害人作了報案記錄,在後來我們就廻家等信,可直到一年後,我們在報紙上才知道被告人已經被判了三年零六個月,而我們作爲被害人卻未得到一分的賠償金,我們想問:公、檢、法沒有告知我們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是否違法?我們以後可否申訴?今後如何獲得賠償呢?
位律師廻複在已判決的情況下,你們可以曏法院或檢察院申訴,也可以曏公安機關詢問被騙款是否追廻,如追廻,你們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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