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進行工傷賠償,適用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嗎?
我是一名工傷職工.我於2003年受到工傷,2003年10月經認定爲工傷.到現在我和廠方還沒解除勞動關系,請問我現在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要求進行工傷賠償,適用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嗎?
位律師廻複該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槼定執行。你是在條例施行前已經完成工傷認定的,衹能蓡照該條例執行.
我是一名工傷職工.我於2003年受到工傷,2003年10月經認定爲工傷.到現在我和廠方還沒解除勞動關系,請問我現在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要求進行工傷賠償,適用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嗎?
位律師廻複該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槼定執行。你是在條例施行前已經完成工傷認定的,衹能蓡照該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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