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願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但我們有能力撫養孩子,請問法院會支持他們嗎?
我與前夫離婚時法院判決女兒撫養權歸我,現我帶女兒與我父母同住,女兒非常依賴我,現女兒21個月,我想再婚但我父母堅決反對,如果我再婚把女兒帶走他們將幫助我前夫要求變更撫養權,理由是我的未婚夫的經濟條件沒有我前夫好,他們不願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但我們有能力撫養孩子,請問法院會支持他們嗎?
位律師廻複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是不會支持的,小孩子歸誰撫養以誰撫養對小孩有利誰撫養原則,他們能提供的衹是物質方麪的補充,而你提供的是多方麪的,所以你對小孩子有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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