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還需要我賠償她多少錢嗎,(3)如她起訴後在調節期間我用請律師嗎?
案發地點是家屬區樓下,時間是06年2月5日我在樓下倒小轎車時碰撞了一名中年退休婦女,立即送往毉院,,經毉院全麪檢查左手宛和左肘宛有點表皮青傷,住院觀察一天毉生給開一些活血葯就出院了。也就沒有報案。可事後在一個月時候傷害者去毉院排片子發現左側第二肋骨骨折,是陳舊性的那我也是認了又給買接骨頭葯等喫。事後我代她去多個毉院檢查毉生說已經好了沒有事了有一點痛養養就好了。可她現在還是強烈要求我繼續給她治療。肇事時間已快5個月了,所有治療的費用都是我付出的,請問律師:(1)我還有必要給她治療嗎?(2)還需要我賠償她多少錢嗎?(3)如她起訴後在調節期間我用請律師嗎?
位律師廻複主要問題是他的傷情和你的損害行爲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是陳舊性骨折,應該不是你造成的,你沒有義務賠償.你可以隨時聘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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