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辦,2,沒有給我交納的保險我現在可以要求公司補嗎?
公司與我於2004年5月簽定了勞動郃同,爲期5年。儅時在郃同的工資爲1100元/月,在2005年工資調整到2000元/月。但公司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於2005年6月才開始爲我交納保險。現在公司在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和我協商的情況下,把我的工資降到了1100元。請問:
1。工資降工資的做法是否違法勞動法,我該怎麽辦?
2。沒有給我交納的保險我現在可以要求公司補嗎?
降工資的做法不違犯勞動法;沒有交納的保險我現在可以要求公司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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