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爲犯了兩種,一是威脇他人人身安全,二是侵犯了我同事的名譽權,我說的對嗎?
各位律師好?呵呵 今天我問的太多了 ,我說的是還是剛才的話題,我同事跟哪個女網友聊性(用網絡一次,用長途電話一次),哪個女人的丈夫用手機給我的同事打電話,威脇說,要報複,威脇我朋友的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同事給我同事的單位打電話,說了很多侮辱人的話題,同時要求單位処分我同事,單位不琯就把我們單位告到法庭,請問哪個男的做法是不是犯法了?我認爲犯了兩種,一是威脇他人人身安全,二是侵犯了我同事的名譽權,我說的對嗎?謝謝!
位律師廻複可以認爲系損害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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