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再進行分割,還有萬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産沒有存款那麽多,會要求男方還一半的錢給女方嗎?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女方於06年10月存一筆半年期(07年4月到期)存款,然後06年12月結婚,這樣的話不用去公証,這筆存款是否會被界定爲個人婚前財産。還有如婚後這筆存款用了,日後財産分割時,是不是會在夫妻共同財産裡減掉這筆存款,然後再進行分割,還有萬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産沒有存款那麽多,會要求男方還一半的錢給女方嗎。麻煩解答。謝謝!
位律師廻複如果存款未取出,那麽是個人財産無疑;但取出後,必須有証據証明購買的財物是用這筆款項,否則如無特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增加的財産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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