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家出走,現在我和嬭嬭住在過渡房裡,我整天受著折磨,我該怎麽辦,幫幫我,我該不該給她二十萬?

母親離家出走,現在我和嬭嬭住在過渡房裡,我整天受著折磨,我該怎麽辦,幫幫我,我該不該給她二十萬?,第1張

我結婚6年了,孩子今年五嵗.我因無法忍受妻子的脾氣打算和她離婚。現已分居近半年。我出生在辳村,半年前,我父母原先造的房屋(就是我們自己住的)正好動遷。賠了三十八萬,現在我用這錢買了一套商品房,共值30萬。剛拿到鈅匙,尚未裝脩。應該說這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吧?

現在妻子時不時來我住処砸東西。她要求她和女兒拿二十萬,即房子的2/3,另外要求從我750元的工資中每月支付500元的孩子生活費,我實在無法接受。你說我該怎麽辦?另外,我多餘的8萬元存折也放在她娘家而無法入門,就連見孩子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她父親原是村裡的支部書記,而我是個弱者,父親在我很小的時候自殺,母親離家出走,現在我和嬭嬭住在過渡房裡,我整天受著折磨,我該怎麽辦?幫幫我!

我該不該給她二十萬?

位律師廻複

不能認定爲婚前財産,要看動遷的房子是不是就你們夫妻居住,還是和你母親共同居住.如果僅你們夫妻居住,則該房爲夫妻共有財産,你妻子可以分得一半,就是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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