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一起,房子是我爸的房子,你說這是事實婚姻嗎,算是共同財産嗎,這個房子應該怎麽分呢?

一直在一起,房子是我爸的房子,你說這是事實婚姻嗎,算是共同財産嗎,這個房子應該怎麽分呢?,第1張

劉律師你好,我剛才說了,我爸和我媽是在二十年前離的婚,然後我爸又找了一個可是沒打結婚証,一直在一起,房子是我爸的房子,你說這是事實婚姻嗎,算是共同財産嗎,這個房子應該怎麽分呢

位律師廻複


1、他們如果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了,屬於事實婚姻。如果房産是婚後取得房産,爲他們的共同財産。他獨享其中的一半。另一半仍有權同你們安人書繼承各自的份額。如是婚前取得,爲你父親個人財産,她衹同你們一樣有繼承權。
2、如果是94年2月1日之後,她對房産無任何權利,除非有証據証明她對房産購置或裝脩有投入,即便這樣也衹能要求返還投入而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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