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說是借給我的,我的工作職能是要到外邊跑的,那麽它有爲我買意外保險的必要嗎?
我現在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上年有一天我工作後請假早走去做私人事了,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未我買了工傷保險,但意外保險沒幫我買。公司對我說,因爲早走,所以工傷報不了了。公司不知是出於人道還是什麽也給了一萬塊給我,它說是借給我的。我的工作職能是要到外邊跑的,那麽它有爲我買意外保險的必要嗎?現在它工傷的事也不提了,但是我不知道它給我的一萬塊我要不要還。希望對勞動法了解的律師能給我一個答案,謝謝!
位律師廻複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不是社會強制保險,用人單位沒有法律義務爲你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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