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所有的財産都不要,可他不同意非要我拿錢給他做補償,請問這樣子我該如何才能離婚?
我和丈夫是經介紹結婚,可以說一點感情基礎都沒有,從領結婚証到現在都沒有居住在一起,我想離婚,所有的財産都不要,可他不同意非要我拿錢給他做補償,請問這樣子我該如何才能離婚?
位律師廻複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爲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就是否同意離婚、財産分割、孩子撫養問題都能達成一致意見,可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雙方就以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就衹能採取第二種方式離婚,即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