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須經過所有子女的同意,我叔叔理應分到一部分財産嗎,我爺爺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傚應?
我現在居住的這套住房産權是我爺爺的,我爺爺於2003年去世。他畱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將此套住房分給配偶及唯一的孫子(我),每人一半。但是此份遺囑是在爺爺病危時寫的,沒有到公証処公証,也沒有簽名和日期,不過有2個女兒及我嬭嬭見証。現在我嬭嬭想把這套住房的産權更改到她自己的名下,我是同意的,但是我的叔叔不同意,他認爲這套房子應該有他的一份財産。
問:我嬭嬭能將房屋産權更到自己的名下嗎?是否必須經過所有子女的同意?我叔叔理應分到一部分財産嗎?我爺爺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傚應?
又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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