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1月20號他們說我超過已經一年了,那麽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我是2005年11月20號他們說我超過已經一年了,那麽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第1張

我是2005年11月20號在工地摔傷出的事情,我2006年10月17號申請勞動仲裁的,2006年11月15號開庭勞動仲裁,裁決書我是2006年11月30號拿到的勞動裁決書確認我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我拿了他們說叫我等15天過後就是2006年12月15日裁決書才生傚,但是我2006年12月4號打電話到崑山勞動工傷認定科,他們說我沒有用問我是什麽時候發生事情的,我是2005年11月20號他們說我超過已經一年了,那麽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位律師廻複

你的手裡已經有生傚的仲裁文書,爲什麽還要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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