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 病情 穩定好了,還可以去做鋻定嗎?
我 去年2005年 8月上班時間 在廠裡 摔傷了腿,後來做手術了,今年2006年10月又做腿手術,廠裡不付錢了,我想問問,超過了一年時間,我還可以工傷鋻定嗎,還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嗎?
我看到同類案件的諮詢廻答:
從受傷時間起一年內進行工傷認定,越早越好的。病情穩定後去做鋻定。
那麽雖然超過一年,等我 病情 穩定好了,還可以去做鋻定嗎?不做鋻定,要求賠償,法院會理我嗎。感覺沒有証據。
1.可以工傷鋻定;
2.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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