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不知道是否是我辦理的號碼,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処理,請問我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嗎?
我在今年12月份突然收到聯通清欠科給我打的電話,說我的手機在2003年欠費,但這個手機號碼我根本不知道,我猜想一定是我身份証被盜用了。我去聯通進行交涉,想確定此號碼是否是我辦理,因此提出以下要求:
1,出示此部電話的通話記錄
2,出示此部電話入網時的簽名
但都被聯通以查不到爲名拒絕。
因此我不知道是否是我辦理的號碼!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処理?請問我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嗎?我該怎樣應對。
聯通應儅出示你的身份証明和你的真實簽名才能証明是你本人辦理的,如果沒有証據,你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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