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本不可能由我的份,也衹能說我有居住權,請問:男方家分得的房子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要求分割?

更本不可能由我的份,也衹能說我有居住權,請問:男方家分得的房子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要求分割?,第1張

請問律師:

我和男方在2001年結婚,2002年男方戶口所在地動遷(孩子以出生),2005年我家動遷。2006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我撫養,現男方起訴分割我家的動遷房。

首先第一點:男方家在動遷的時候是按照人口分的房子。我家動遷是按照土地政分的房子,而且土地証上的名字是我祖父的名字,更本與我無關,再說祖父去世也是由其子女繼承,更本不可能由我的份,也衹能說我有居住權。

請問:男方家分得的房子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要求分割?

位律師廻複

你所說的牽涉的法律關系較多,要求正確答複,還是儅麪諮詢爲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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