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産還是個人財産;第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産的話,應該怎樣進行財産分割?
我與愛人在2004年7月15日首付簽定買房郃同(是按揭的),郃同上是她的名。2004年10月29日登記結婚。2004年12月3日辦理的公証,公証档案裡也有我的單位收入証明。2004年12月10日辦理的按揭手續。2005年5月3日辦理的産權証。現在房子已經陞值。我們現在要離婚,首付款是她的。我現在有2個問題請教律師:
第一,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産還是個人財産;
第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産的話,應該怎樣進行財産分割。
第
一,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産;第
二,共同財産,夫妻雙方權力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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