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家屬的賠償金應爲多少,能否追究其領導責任,有無精神賠償?
我外甥二十多嵗,在遼陽某煤鑛做井下郃同工,工齡1年多。今年2月9日在鑛領導的要求下突擊加班1天1夜,因鑛井支柱倒塌,不幸被砸身亡。其鑛領導要其父母不要通知其他親屬來鑛探望。
請問律師對其家屬的賠償金應爲多少?能否追究其領導責任?有無精神賠償?
其鑛領導要其父母不要通知其他親屬來鑛探望,可能是怕增加費用負擔,可以理解。對其家屬的賠償金至少應爲20萬以上。追究其領導責任是國家安全生産部門以及檢察院的公訴行爲,個人可以提出要求。工傷沒精神賠償,但是用人單位應該給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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