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中央在06年6月份到濟檢查而停工3個多月,導致交房延期,這也能說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嗎?

中間中央在06年6月份到濟檢查而停工3個多月,導致交房延期,這也能說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嗎?,第1張

我是2006年3月份隨單位團購的房子,協議交房期爲06年12月31日,延期交房違約金是每日千分之3。可是至今房子還沒有完工,問開發商要到07年6月份才能交房了。房子是舊村改造房,中間中央在06年6月份到濟檢查而停工3個多月,導致交房延期,這也能說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嗎?我應該怎樣做,才能維護我的郃法權益,請各位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位律師廻複

不是不可抗拒的理由,您可以要求違約賠償,維護您的郃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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