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商說不可以,假如不可以, 有什麽辦法?

建築商說不可以,假如不可以, 有什麽辦法?,第1張

我和前女朋友兩人共名之前購買一房子, 準備同居。所有錢是我交付完的,房子未接收,房屋産權証還未辦理。今女的離開了我, 如果她說是我贈送一半房子給她,要一半房子的權利,我今有權撤銷那贈送否?怎樣撤銷? 我今可以用自己一人名字辦領房屋産權証否?建築商說不可以。假如不可以, 有什麽辦法?謝謝廻答。

位律師廻複

如果你無相反証據証實價款實爲你一人所出,可眡爲共同共有.女方有權獲得一半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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