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倆賠償他們6萬元現金,說是因爲我們就簽了字房子才賣了,我想諮詢一下這場官司贏的可能性大嗎?
律師你好:
本人遇到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請律師替我分析一下。
因爲我和我先生買了新房,所以以前的舊房以4800元賣給他小弟夫妻倆。
儅時我先生的單位要房改,辦理房産証明必須用原職工(我先生的名字),因兩人是親兄弟,一直未辦理房産過戶手續。
前年他小弟夫妻倆離婚了,房産過戶手續還是沒辦,産權人還是我先生的名字。離婚期間他弟媳婦讓我們寫了一張証明房産是他兒子的,所以我們就寫了張証明給他們。過了一段時間,他小弟想賣房子,找我們去簽字,我們就去簽了。他小弟拿了賣房子的八萬元錢去做生意了。我們一分也沒拿。現在女方知道房子賣了,將我們夫妻倆告上了法庭,要求我倆賠償他們6萬元現金,說是因爲我們就簽了字房子才賣了。
我想諮詢一下這場官司贏的可能性大嗎?謝謝了,因爲比較急,所以請盡快廻話。再過兩天就開庭了!
你們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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