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拿著與戶主兒子的結婚証,再次感謝律師?

她拿著與戶主兒子的結婚証,再次感謝律師?,第1張

她是戶主的兒媳,她拿著與戶主兒子的結婚証,於2007年3月未經戶主同意遷入。

戶主的兒子於2006年12月突發心髒病去世,戶口未銷。他們還有一個孩子,孩子的戶口也在戶主這裡。

再次感謝律師!

位律師廻複

沒有看懂到底在說什麽。問題是什麽呢?如果要諮詢,請每次都把案情與問題都講清楚。不要認爲這次是補充上次提問的,這次就可以把上次的敘述省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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