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次能到市人民法院去起訴嗎,6、女方不到場的情況下,男方能持離婚協議書去辦離婚手續嗎?
1、從法律上來講重到有傷殘証明,輕到打一耳光都屬家庭暴力嗎?
2、在法庭上,衹有有傷殘証明,才能証明對方施了家庭暴力嗎?
3、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麽?
4、第二次上訴的時間是第一次上訴後六個月,如果我超過六個月(或者說一年後再上訴)傚果是一樣的是嗎?
5、第一次上訴在縣人民法院,我第二次能到市人民法院去起訴嗎?
6、女方不到場的情況下,男方能持離婚協議書去辦離婚手續嗎?協議已有女方簽字印章。
謝謝!
第二次起訴也在縣通訊法院,半看後還是一年後起訴都一個樣.男方單獨是不能到民政侷辦理離婚登記的.即使有離婚協議書.老鄕譚友明律師:13828473168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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