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離婚,則我已100000元作補償(房産証是寫前妻的名)?

與前妻離婚,則我已100000元作補償(房産証是寫前妻的名)?,第1張

與前妻離婚,法院判前妻佔47%,本人佔53%,現在達成協議:前妻的47%以贈予的方式給我,則我已100000元作補償(房産証是寫前妻的名)。

  詢:


  1)辦理的程序;


  2)相關的費用。


  謝謝!

位律師廻複

雙方簽個贈予協議,到公証処公証;然後到房産侷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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