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得20萬元,其子女對賺的15萬元沒有法定繼承權利,而應歸女方所有, 我這樣理解對嗎?

賣得20萬元,其子女對賺的15萬元沒有法定繼承權利,而應歸女方所有, 我這樣理解對嗎?,第1張

一套房改房,在男方去世2年後,才購得。該房是男主人單位出售的,但在計算購房款時,同時計算了男女雙方的工齡折釦,因男方已去世,房産証上登記的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去世時無遺囑。

 我的問題是:該房屋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産嗎?如果不是共同財産,那麽男方去世後,其子女對此房屋就不具有法定繼承的權利嗎?

 我的理解是:因爲房屋産權是在男方去世後才取得的,那麽就不應該算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産,算爲共同財産的衹是購買此房屋的購房款而已。比如:用5萬元購得此房屋,其子女對這5萬元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但是今後變賣此房屋,賣得20萬元,其子女對賺的15萬元沒有法定繼承權利,而應歸女方所有。

 我這樣理解對嗎?請老師給講一下,謝謝。

位律師廻複

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産.因屬於福利性質,與純粹的商品房不同.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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